long8
您当前位置:首页 > 服务与支持 > 操作规则 > 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

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

2015-11-26 14:23点击数(0) 加入收藏

第一条 为规范企业国有long8转让交易资金结算行为,根据《企业国有long8操作规则》,制定本细则。 

  第二条 本细则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long8价款。 

  交易保证金是意向受让方按《long8转让公告》的约定向long8机构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受让方遵守交易规则、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。 

  long8价款是受让方依据《long8合同》的约定通过long8机构向转让方支付用于购买转让标的的货币资金。 

  第三条 long8机构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,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,组织收付long8资金。 

  long8机构应当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,不得挪作他用。 

  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,经long8机构核实后,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。 

  第四条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《long8合同》后,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long8价款。long8机构应当将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long8价款结算账户。 

 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,由long8机构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、无息返还。 

  第五条 《long8合同》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,结算的long8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;《long8合同》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,结算的long8价款数额不低于首付金额。 

  第六条 《long8合同》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,除long8价款的首付款外,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其余价款的结算方式。 

  第七条 交易资金一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;以外币结算的,交易双方应当提前向long8机构提出申请,并以外汇管理部门限定的外币币种结算。long8价款以外币结算的,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。 

  第八条 long8价款以人民币结算的,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: 

  (一)交易双方签订《long8合同》后,受让方应当在long8合同约定的期限内,将long8价款支付到long8机构的结算账户,long8机构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,并通知转让方。 

  (二)交易双方应当按照long8市场的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用,交易机构在收到服务费用后,应当出具收费凭证。

    (三)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,转让方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收款凭证到long8机构办理long8价款划转。交易双方对价款划转另有约定的,经long8机构审核后,可以从其约定。

(四)对符合long8价款划转条件的,long8机构应当在转让方要求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划转。

  第九条 long8资金不得由long8机构以外的第三方代为收付。 

  第十条 long8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long8机构所在地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,并在long8机构的工作场所和信息平台公示。 

  第十一条 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关键词:

上一篇:出具交易凭证操作细则
下一篇:拍卖实施办法

分享到:
bottom
× ☺竞买人会员登录